发布日期:2024-08-18 23:10 点击次数:191
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
《决定》提到,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要工作内容”布置开展执法检查
《决定》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有15个部分。在这15个部分中,第八部分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第九部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两部分重点就人大立法、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内容进行了部署。
其中,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部分。
2023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对监督工作的重点十分明确,那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定的重要工作内容展开。如2021年7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又比如,2023年4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6月至9月开展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聚焦法律对“企业科技创新”作出的规定,指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企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赋予企业更多创新资源配置自主权,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制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参与度。
人大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等四大类别国资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
“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决定》明确提出的一项改革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通过。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运行的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具有查询、预警、分析、服务等基本功能。系统框架由财政预算监督、部门预算监督、专题监督、监督预警、代表服务、政策法规、文档资料和宏观经济分析等模块组成。
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上,2018年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年度专项报告,2019年制定了人大专项监督工作的首个五年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第一个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正规的股票杠杆平台,完成了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和实施报告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资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该负责人介绍。